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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治理法子的通知

    •  2024-08-22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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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治理法子的通知

    云水规〔2024〕1号



     


    省滇中引水建管局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厅机关遍地室、厅直各单元 ,各有关单元:

    《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治理法子》已经省水利厅党组2024年第15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 ,请当真遵循执行。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颁布)

     

    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治理法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治理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平正竞争审查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治理划定》蹬仔关划定 ,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建设现实 ,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合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主张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沉要设备、资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切合下列具体领域并达到规模尺度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领域

    1.全数或者部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度融资的项目 ,蕴含: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 ,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事业单元资金 ,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职位的项目。

    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表国当局贷款、增援资金的项目 ,蕴含:

    (1)使用世界银杏注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增援资金的项目;

    (2)使用表国当拘陌其机构贷款、增援资金的项目。

    3.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家安全的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二)规模尺度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沉要设备、资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测、设计、监理等征询服务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统一项目中能够归并进行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沉要设备、资料等的采购 ,合同估算价计算达到前款划定尺度的 ,必须招标。尝试总承包发包的 ,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门的估算价中 ,只有有一项达到上述相应尺度 ,即施工部门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门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门达到100万元以上 ,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倒匦标。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由招标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其中涉及当局采购的 ,依照当局采购司法律规划定执行。国有企业能够结合现实 ,成立健全规模尺度以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造度 ,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通明。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该当遵循公开、平正、公正和恳切信誉的准则。

    第五条 招标工作由招标人掌管 ,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以任何方式犯法过问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省、州(市)、县(视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治理部门 ,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尝试行业监督治理和行政监督治理。

    (一)治理权限

    1.省水利厅:掌管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督治理工作。厅机关遍地室掌管各自业务领域内的省级直接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治理工作。

    2.州(市)水利(水务)局:掌管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督治理工作;具体掌管州(市)级直收受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治理工作;协同省水利厅掌管辖区内跨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治理工作 ,具体承担省水利厅交办的开标评标活动现场行政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处置等事项。

    3.县(视注区)水利(水务)局:掌管辖区内直收受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治理工作。

    (二)职责界定

    1.招标投标活动行业监督治理工作重要蕴含:贯彻执行国度、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司法、律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划定 ,结合现实造订贯彻执行细则或执行定见;依法对招标项目建设法式和招标法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查抄。

    2.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治理工作重要蕴含:监督招标人提出的招标已具备的前提、招标方式、分标规划、投标人资质前提、评标步骤等方面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汇报进行过后登记并监督招标投标过程合法性和规范性;对开标、评标执行现场监督;受理和处置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投诉;协助治理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属地治理准则别离进入省、州(市)、县(视注区)公共资源买卖中心 ,准则上选取电子化方式买卖。省直管的项目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买卖中心买卖 ,其他项目进入各地公共资源买卖中心买卖。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约请招标两种方式。

    第九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该当公开招标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能够约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天然环境限度 ,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应急度汛等特殊项目;

    (三)选取公开招标方式的用度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前款所列的项目 ,属于国度划定必要推广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该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省人民当局确定的处所沉点项目 ,该当经省人民当局核准;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治理部门核准。

    第十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 ,能够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度安全、国度奥秘的项目;

    (二)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

    (三)项目中经核准使用农夫投工、投劳施工的部门(不蕴含该部门中勘测设计、监理和沉要设备、资料采购);

    (四)必要选取不成代替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五)采购人依法可能自行建设该工程、出产该货物或者提供该服务;

    (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可能自行建设该工程、出产该货物或者提供该服务;

    (七)必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 ,不然将影响施工或者职能配套要求;

    (八)不具备招标前提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主张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钻研汇报;

    (九)其他特殊项目。

    前款所列的项目 ,属于国度划定必要推广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该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省人民当局确定的处所沉点项目 ,该当经省人民当局核准;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治理部门核准。

    招标报答合用前款划定弄虚作假的 ,属于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躲避招标 ,经查实 ,按有关划定处置。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该当具备相应前提:

    (一)施工筹备工程招标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1.可行性钻研汇报已经核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核准;

    3.年度投资计整齐经下达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施工筹备工程执行规划已经项目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组织技术审查赞成。

    (二)主体工程招标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1.勘测设计招标该当具备以下前提:

    (1)勘测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2)勘测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必须的勘测设计基础资料已网络实现。

    2.监理招标该当具备以下前提:

    (1)初步设计已经核准;

    (2)监理服务所需资金已落实;

    (3)项目已列入年度打算。

    3.施工招标该当具备的前提:

    (1)初步设计已经核准;

    (2)建设资金起源已落实 ,年度投资计整齐经铺排;

    (3)拥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 ,已与设计单元签定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和谈;

    (4)有关建设项目永远征地、临使丶地和移民搬迁的施杏注安设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铺排。

    4.沉要设备、资料招标该当具备以下前提:

    (1)初步设计已经核准;

    (2)沉要设备、资料重要技术经济指标已确定;

    (3)沉要设备、资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拥有假造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 ,能够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强造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屎的 ,该当向有关行政监督治理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 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切合招标投标司法、律例划定的要求 ,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通同侵害国度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

    招标代理机构该当在招标人委托领域内依法办理招标事项 ,承担相应责任 ,不得让渡招标代理业务 ,不得接受统一招标代理项主张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征询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该当遵循自愿平等准则为招标活动提供服务 ,依照国度和本省有关划定收费 ,不得强造投标人接受服务 ,不得擅自增长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尺度。

    第十四条 招标人该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提出质量、安全指标要求 ,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标段的划分该当有利于项目组织和治理、各专业的衔接与共同 ,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躲避招标、限度或者倾轧潜在投标人。

    第十五条 招标人该当凭据国度有关划定和尺度文本 ,结合项目特点和必要假造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格合格前提和否决性前提该当清澈、明确 ,以能干方式表明 ,并集中单列。否决性前提该当意思暗示明确、易于判断。除司法、律例、规章划定属于否决投标的情景表 ,未列明的否决性前提 ,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或者判定无效标的凭据。

    第十六条 招标人该当凭据现行招标投标有关司法、律例、规章、划定的要求颁布招标布告、假造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人选取资格预审法子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 ,该当颁布资格预审布告、假造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主张资格预审布告和招标布告 ,该当在发展鼎新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颁布。在分歧媒介颁布的统一招标项主张资格预审布告或者招标布告的内容该当一致。

    第十七条 招标人该当依照资格预审布告、招标布告或者投标约请书划定的功夫、地址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选取电子招标方式的项目 ,招标人应向社会公开电子招标文件且提供免费下载 ,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大局收取或变相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发售用度。

    第十八条 招标人该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功夫。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功夫 ,自资格预审文件终场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实现后 ,招标人该当实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了局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拥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该当沉新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选取资格后审法子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 ,该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划定的尺度和步骤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招标工作通常依照下列法式进行:

    (一)招标前 ,招标人按项目治理权限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治理部门提交招标汇报登记。招标汇报该当蕴含:项目名称、招标已具备的前提、招标方式、分标规划、招标文件、招标打算、投标人资质(资格)前提、评标步骤、评标委员会组建规划以及开标、评标工作铺排 ,平正竞争审查情况等;

    (二)颁布招标信息(资格预审布告、招标布告或者投标约请书)、发售(上传)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三)接受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 ,对问题进行澄清 ,并以书面或网上布告等方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四)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 ,并在资格预审了局确定前保密;

    (五)在规按功夫和地址 ,接受潜在投标人假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查;

    (六)通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下载(获。┱斜晡募 ,并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名单保密;

    (七)凭据情况召开标前会、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八)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 ,对问题进行澄清 ,并以书面或网上布告等方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并在中标了局确定前保密;

    (十)在规按功夫和地址 ,接受切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十一)组织开标会和评标会;

    (十二)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三)颁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十四)发中标通知书 ,同时颁布中标了局公示或将中标了局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五)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治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汇报;

    (十六)进行合同交涉 ,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能够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批改。澄清或者批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假造的 ,招标人该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功夫至少3日前 ,或者投标截止功夫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大局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及3日或者15日的 ,招标人该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功夫。

    第二十三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 ,该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功夫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该当在投标截止功夫10日前提出。招标人该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答;作出回答前 ,该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假造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司法、行政律例的强造性划定 ,违反公开、平正、公正和恳切信誉准则 ,影响资格预审了局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主张招标人该当在批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沉新招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该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中该当明确投标保障金的大局和金额 ,投标保障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 ,其中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最多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施工项目最多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障金有效期该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障金能够选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蜃酆媳O盏谋U系1 ,以现金或者支票大局提交的投标保障金该当从投标单元根基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障金。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能够自行决定是否假造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假造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受托假造标底项主张投标 ,也不得为该项主张投标人假造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征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 ,该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推算步骤。招标人不得划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人能够自行决定是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的预测成本价及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处置方式。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预测成本价、影响合同推广的 ,该当要求投标人在划定的功夫内做出版面注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投标人未能在划定的功夫内做出版面合理注明或者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的 ,评标委员会该当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版面合理注明及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的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通过 ,投标人进入具体评审阶段 ,但其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推算。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凭据招标项主张具体情况 ,能够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门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 ,该当实时颁布布告 ,或者以书面大局通知被约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障金的 ,招标人该当实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用度 ,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障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钱。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主张重要特点和现实必要 ,充分思考市场竞争性要求 ,科学合理设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重要人员、财政能力、履约诺言等资格前提 ,不得以不合理的前提限度、倾轧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属于以不合理的前提限度、倾轧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违法设置的限度、倾轧分歧所有造企业参加招投标的划定 ,以及固然没有直接限度、倾轧 ,但内容上起到变相限度、倾轧成效的划定;

    (二)违法限造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造大局或者组织大局 ,对分歧所有造投标人采取分歧的资格审查尺度;

    (三)设定企业股东布景、年均匀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交易场所面积等规模前提;设置超过项目现实必要的企业注册本钱、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交易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政指标;

    (四)设定显著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现实必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前提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五)将国度已经明令取缔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前提、加分前提、中标前提;在国度已经明令取缔资质资格的领域 ,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前提、加分前提、中标前提;

    (六)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前提、加分前提、中标前提;将当部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嘉奖和慈悲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前提、中标前提;

    (七)限造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给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司法律规有明确要求的之表);

    (八)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 ,在本地占有肯定办公面积 ,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与本地域经营主体组成结合体等;

    (九)没有司法律规凭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十)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 ,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划定能够选取“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 ,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十一)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参与 ,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

    (十二)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分歧所有造投标人采取分歧的评标尺度、执行不客观公正评价;

    (十三)选取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四)限造投标保障金、履约保障金只能以现金大局提交 ,或者不按划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障金;

    (十五)单一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前提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誉等级 ,或者设置对分歧所有造企业组成歧视的信誉评价指标;

    (十六)以其他不合理前提限度、倾轧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该当具备承担招标项主张能力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该当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尝试纸质投标的投标人该当依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投标文件 ,并依照招标文件划定的功夫、地址和方式将投标文件投递招标人。尝试电子化投标的 ,按相应电子化流程办理 ,投标人该当在投标截止功夫前实现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 ,并在招标文件划定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功夫前解密。

    在投标截止功夫之前 ,投标人能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进行更正和补充 ,但该当切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该当在投标截止功夫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障金的 ,该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招标人能够不退还投标保障金。

    第三十四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结合投标的 ,由统一专业单元组成的结合体 ,依照结合体和谈分工承担一样工作的 ,该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元确定结合体资质(资格)等级。分歧专业的单元组成结合体 ,各单元只能承担各自资质类别及等级领域的工程。结合体该当签定和谈书 ,并确定牵头人 ,由其代表结合体参与投标。结合体中标的 ,结合体各方该当共同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造投标人组成结合体共同投标。

    第三十五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幼我 ,不得参与投标。

    单元掌管报答统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治理关系的分歧单元 ,不得参与统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三十六条 至投标截止功夫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视为招标失败 ,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 ,并采取相应措施后 ,该当按划定沉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七条 逾期投递或者不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加密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该当拒收。招标人该当如实纪录投标文件的投递功夫和密封、加密情况 ,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该当在招标布告或者投标约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结合体投标。

    结合体各方在统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与其他结合体投标的 ,有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景之一的 ,属于投标人相互通同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内容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门投标人烧毁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统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依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倾轧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结合行动;

    (六)司法、律例、规章划定的其他相互通同投标行为。

    第四十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景之一的 ,视为投标人相互通同投标:

    (一)分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统一单元或者幼我假造;

    (二)分歧投标人委托统一单元或者幼我办理投标事宜;

    (三)分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治理成员为统一人;

    (四)分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法规性差距;

    (五)分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分歧投标人的投标保障金从统一单元或者幼我的账户转出;

    (七)分歧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纪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蹬撞件信息和IP地址有1项及以上一样的;

    (八)司法、律例、规章划定的其他视为相互通同投标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不容招标人与投标人通同投标。有下列情景之一的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通同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批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报答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报答钻营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通同业为。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 ,属于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伪的财政情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伪的项目掌管人或者重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伪的信誉情况;

    (五)由其他单元或者其他单元掌管人在自己假造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章章或者具名的;

    (六)项目掌管人或者重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元人员的;

    (七)投标保障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八)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资料的;

    (九)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 ,或者提供虚伪、引人误会的其他信息的;

    (十)司法、律例、规章划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 依照分级治理准则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治理部门应指派监督治理人员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该当出席开标会 ,未出席开标会的 ,视为认可现场唱标了局并承担相应司法后果。

    第四十六条 开象征录该当如实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主张名称、规模等根基情况;

    (二)开标功夫和地址;

    (三)参与开标的单元和人员;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五)其他该当纪录的内容。

    开象征录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纪录员及有关监督人员具名确认 ,并存档备查。

    采取电子化方式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执行公共资源买卖中心有关治理划定。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该当在投标截止功夫后、评标前抽取评标专家并组成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合同治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 ,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有关行政监督治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人员。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所指利害关系蕴含:是投标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或在5年内与投标人曾有工作关系 ,或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自己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该当自动向招标人提出回避。招标人发显炖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该当予以更换。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该当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步骤和尺度 ,以平正、公正、科学、择优的准则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力。招标文件没有划定的评标尺度和步骤 ,不得作为评标凭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漏评标活动的任何情况。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 ,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犯法过问、影响评标。

    第五十一条 评标尺度和步骤该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在评标时不得另行造订或批改、补充任何评标尺度和步骤。招标人在一个项目中 ,对所有投标人评标尺度和步骤必须一样。

    第五十二条 评标尺度分为技术尺度和商务尺度。

    (一)勘测设计评标尺度重要蕴含以下内容:

    1.技术部门 ,蕴含勘测设计规划的可行性、经济技术合理性、创新性 ,项目进度打算铺排 ,工程造价及分析等;

    2.商务部门 ,蕴含投标人业绩、资信和财政情况 ,项目治理及质量保障系统 ,项目人员建设及服务方式 ,重要技术掌管人业绩与资格 ,投标服务费报价等。

    (二)监理评标尺度重要蕴含以下内容:

    1.技术部门 ,重要为监理纲领等;

    2.商务部门 ,蕴含投标报价、投标人的业绩、资信和信誉等级、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及重要监理人员情况、财政情况等。

    (三)施工评标尺度重要蕴含以下内容:

    1.技术部门 ,重要蕴含施工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工期、重要施工设备、组织机构及重要治理人员、质量和安全治理措施等;

    2.商务部门 ,重要蕴含投标报价、投标人的业绩、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掌管人的经历、类似工程经历、信誉等级、安全出产尺度化达标等级、财政情况等。

    (四)设备、资料评标尺度重要蕴含以下内容:

    1.技术部门 ,重要蕴含质量尺度、质量治理措施、组织供给打算、售后服务等;

    2.商务部门 ,重要蕴含投标报价、信誉等级、财政情况等。

    第五十三条 评标步骤可选取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及两阶段评标法。

    第五十四条 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以下情景之一的 ,该当作否决投标处置: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元盖章和单元掌管人具名的;

    (二)投标结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和谈的;

    (三)投标人不切合国度或者招标文件划定的资格前提的;

    (四)统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分歧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之表;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性要求和前提作出响应的;

    (七)投标人有以他人名义投标、通同投标、弄虚作假、贿赂等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有效投标人不及3个且显著不足竞争的 ,或者所有投标人均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内容性要求和前提的 ,评标委员会能够否决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该当沉新进行招标。沉新招标后投标人仍不及3个 ,或者所有投标人均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内容性要求和前提的 ,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能够不再进行招标。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实现评标后 ,该当向招标人提出版面评标汇报 ,评标汇报该当如实纪录以下内容:

    (一)根基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象征录;

    (四)切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否决投标的情况注明;

    (六)评标尺度、评标步骤或者评标成分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值或者评分比力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澄清、注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汇报该当由评标委员会整个成员具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汇报有异议的 ,该当以书面方式说明分歧定见和理由 ,回绝具名并且不说明分歧定见和理由的 ,视为赞成评标了局 ,由评标委员会作出版面注明并存档。

    第五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该当自收到评标汇报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该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当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汇报 ,审查发显炖标委员会未依照招标文件划定评审的 ,或者评标汇报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谬误的 ,招标人该当向有关行政监督治理部门汇报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 ,必要沉新评标的 ,招标人该当向有关行政监督治理部门汇报 ,评标委员会该当沉新组建。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也可凭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汇报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挨次确定中标人。倒匦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挨次不一致时 ,该当有充足的理由 ,并向有关行政监督治理部门登记。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职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该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报答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烧毁中标、因不成抗力不能推广合同、不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障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了局的违法行为等情景 ,不切合中标前提的 ,招标人能够依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顺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报答中标人 ,也能够沉新招标。

    第五十九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政情况产生较大变动或者存在违法行为 ,招标人以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 ,该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划定的尺度和步骤审查确认。

    第六十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主张中标候选人公示该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参加评分的类似项目业绩;

    (二)中标候选人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掌管人姓名及其有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参加评分的类似项目业绩;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前提;

    (四)投标人得分情况;

    (五)提出异议的渠路和方式;

    (六)招标文件划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了局有异议的 ,该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该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答;作出回答前 ,该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经核实异议成立 ,原拟定中标人失落中标资格 ,招标人沉新确定拟中标人的 ,该当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实现无异议、投诉情况后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六十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该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内容性内容的其他和谈。合同双方该当严格推广合同使命。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该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 ,将投标保障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钱一次性退还未中标人 ,在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障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钱。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回绝签定合同的 ,投标保障金不予退还。

    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该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向有关行政监督治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汇报和电子文档。书面汇报和电子文档该当蕴含以下重要内容:

    (一)统一造作的含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重要内容的表格;

    (二)招标方式和组织大局等根基情况;

    (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五)评标汇报;

    (六)招标过程中的异议或投诉处置情况;

    (七)中标了局 ,蕴含中标单元名称、中标价值、单元根基情况、投标项目治理机构人员名单等。

    (八)其他需注明的情况。

    第六十四条 中标人该当依照合同约定推广使命 ,实现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让渡中标项目 ,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别离向他人让渡。

    中标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赞成 ,能够将中标项主张部门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实现。接受分包的人该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前提 ,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该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掌管 ,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人 ,不得赞成中标人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

    招标人或监理人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时 ,该当要求其立即更正;拒不更正的 ,招标人该当终止合同 ,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治理部门查处。

    第五章 投诉与处置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为招标投标活动不切合司法、行政律例划定的 ,能够自知路或者该当知路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治理部门投诉。投诉该当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表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幼我。

    第六十六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就下列事项投诉的 ,在投诉前该当依照下列划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一)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 ,该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功夫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该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功夫10日前提出。招标人该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答;作出回答前 ,该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对开标有异议的 ,该当在开标期间当场提出 ,招标人该当当场作出回答 ,并作纪录。

    (三)对评标了局有异议的 ,该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该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答;作出回答前 ,该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七条 投诉人投诉时该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内容该当蕴含: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根基事实;

    (四)有关要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有关证明资料。

    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 ,该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投诉人是法人的 ,投诉书该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具名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幼我投诉的 ,投诉书该当由其重要掌管人或者投诉人自己具名 ,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六十八条 投诉人能够自行投诉 ,也能够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 ,该当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有关行政监督治理部门。授权委托书该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第六十九条 投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该当对异议或者投诉事项的真实性和靠得住性掌管 ,不得以犯法伎俩或者渠路获取证据资料 ,不得进行虚伪恶意的投诉 ,也不得以投诉为名架空竞争敌手故障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七十条 行政监督治理部门收到投诉书后 ,该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视情况别离作出下列处置决定:

    (一)不切合投诉处置前提决定不予受理的 ,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奉告投诉人;

    (二)切合投诉处置前提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 ,书面奉告投诉人向其他有关行政监督治理部门提出投诉;

    (三)切合投诉处置前提决定受理的 ,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正式受理 ,并书面奉告投诉人。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投诉 ,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加者 ,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 ,且未提供有效线索 ,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具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但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具名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置决定 ,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

    (七)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法式的;

    (八)投诉人自动撤回投诉后 ,又以统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投诉的;

    (九)司法、律例、规章划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景。

    第七十二条 掌管投诉处置的工作人员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 ,该当自动回避:

    (一)近亲属是被投诉人、投诉人 ,或者是被投诉人、投诉人的重要掌管人;

    (二)在近3年内自己已经在被投诉人单元任职的;

    (三)与被投诉人、投诉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对投诉事项公正处置的;

    (四)司法、律例、规章划定的其他该当回避的情景。

    该当回避而不自动回避的 ,有关行政监督治理部门该当责令其回避。

    第七十三条 行政监督治理部门受理投诉后 ,该当调取、查阅有关文件 ,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行政监督治理部门调查取证时 ,该当由2名以上行政法律人员进行 ,并做笔录 ,交被调查人具名确认。

    在投诉处置过程中 ,行政监督治理部门该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 ,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沉大投诉事项 ,有权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治理部门能够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治理部门进行结合调查 ,共同钻研后由受理部门作出处置决定。

    第七十四条 对行政监督治理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 ,投诉人、被投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确当事人该当予以共同 ,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 ,不得回绝、隐匿或者伪报。

    投诉人回绝共同行政监督治理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 ,依照自动撤回投诉处置;被投诉人不提交有关证据、凭据和其他有关资料的 ,视同烧毁注明权势 ,认可投诉事项。

    第七十五条 投诉处置决定作出前 ,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 ,该当以书面大局提出并注明理由 ,行政监督治理部门视以下情况 ,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一)已经查实有显著违法行为的 ,不予撤回 ,并持续调查直至作出处置决定;

    (二)撤回投诉不侵害国度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利的 ,该当准予撤回 ,投诉处置过程终止。

    第七十六条 行政监督治理部门在处置投诉事项期间 ,能够视具体情况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但暂停功夫最长不得超过投诉处置决定书发出之日。

    第七十七条 行政监督治理部门该当凭据调查和取证情况 ,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 ,依照下列划定作出处置决定:

    (一)投诉不足事实凭据或者司法凭据的 ,驳回投诉;

    (二)投诉情况属实 ,招标投标活动的确存在违法行为的 ,该当依法处置。

    第七十八条 掌管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治理部门该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置决定 ,并以书面大局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置了局有关确当事人。必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 ,所需功夫不推算在内。

    情况复杂 ,不能在划定期限内作出处置决定的 ,经本部门掌管人核准 ,能够适当耽搁 ,并书面奉告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七十九条 投诉处置决定该当蕴含下列重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三)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要求;

    (四)调查认定的根基事实;

    (五)行政监督治理部门的处置定见及凭据;

    (六)奉告投诉人、被投诉人占有行政复议权势和行政诉讼权势。

    第八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监督治理部门的投诉处置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治理部门逾期未做处置的 ,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平正竞争审查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治理划定》和其他有关划定 ,查究司法责任并进行失信惩戒。

    第八十二条 本法子由云南省水利厅掌管诠释。

    第八十三条 本法子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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