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某公司对一招标项目评标了局不中意,已经向行政机关递交了投诉书,但又不想投诉了,请问能否撤回投诉书?
答:投诉是投诉人的法定权势,该权势能够事前烧毁,也能够在行使权势的中途烧毁,故该公司能够事中烧毁即撤回投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置法子》第十九条划定,“投诉处置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该当以书面大局提出并注明理由,由行政监督部门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一)已经查实有显著违法行为的,该当禁绝撤回,并持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置决定;(二)撤回投诉不侵害国度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该当准予撤回,投诉处置过程终止。投诉人不得以统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起源:《招标采购治理》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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